中國古代酷刑


[之一]

1.剝皮

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。由於他是貧民出身,最恨貪官污吏,一旦被他抓到貪污,下場通常就是剝皮。他即位之初,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,震怒之下,下令剝皮。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,掛在衙門口,以昭炯戒。「剝皮實草」則是後來的事,並且有規定,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。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,後來發展成活剝。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,從這裡撕開,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,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...最難剝的是胖子,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,不好分開。另外還有一種剝法,不知道可信度多少。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,只露出一顆腦袋,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,把頭皮拉開以後從這裡灌水銀下去。由於水銀比重很重,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,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,又無法掙脫,最後會有一個會從頭頂的那個口「光溜溜」的跳出來,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...

2.腰斬

電視上的包青天,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,刀起頭落,彷彿中國式的斷頭台。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,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。也就是一刀下去,就要把人分成兩段。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,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,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,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。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,傳說一刀下去之後,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,以手沾血連書「篡」字,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,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,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。李斯也是被腰斬的。補充說明一點,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,方孝孺執意不肯,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,方孝孺厲聲說:誅我十族也不怕!明成祖一怒之下,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,一併誅卻,當時株連數千人。

3.五馬分屍

五馬分屍很簡單,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,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,把人撕成六塊。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。不要以為這沒什麼,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,更何況是用拉扯的。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。真到撕開的時候,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。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。要花多少時間我不知道,不過恐怕不是幾秒鐘就可以解決的。而撕開的時候,恐怕是血雨滿天。另外常聽到的「大卸八塊」,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,才把人的頭、手腳剁下來,再把軀幹剁成三塊。活生生的倒是沒聽過。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,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。漢高祖死後,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,剁去手腳,割掉鼻子耳朵舌頭,眼睛挖出,丟在豬圈裡餵養,取名「人彘」。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,給活活嚇死...

4.凌遲

說到凌遲處死,那可就不簡單了。以前聽人家罵「殺千刀的!」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。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,稱為「醢」,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。後來發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。據說發展到後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,從腳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。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,劊子手也要受刑。這是明朝的規定,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,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...而更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,因為崇禎皇帝重了反間計,誤以為他通敵叛國,判他凌遲處死,行刑前以漁網覆身(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,遊街示眾,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,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...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。

5.縊首

差點忘了這種最重要的死刑...之所以說是最重要的,是因為在國外,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。在國外來說,多半是使用絞刑台,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,等繩子套好,活門一開,受刑人就兩腳懸空。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,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,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。(事實上前幾年出版的「完全自殺手冊」還推薦上吊自殺,認為這是最「安全」,痛苦也最少的自殺方式。)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,據說這樣子自殺,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。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,不然怎麼叫酷刑呢?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....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,弓弦朝前,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。弓越轉越緊,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,最後終於斷氣...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子死在風波亭,(因為他是功臣,不能斬首,要留全屍)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...

6.請君入甕

「請君入甕」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...那是唐朝時代,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,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,崇尚嚴刑峻法,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。方法是找個大甕,把人塞進去,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。溫度越來越高,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,如果不肯招供的話,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...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,就把來俊臣找來,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?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,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:「則請君入甕」,把來俊臣燒死....武則天其實還算是個好皇帝,只是因為她是女的,就被後世史家罵得狗血淋頭。不然她重用賢臣,懲罰酷吏,又奠定千年科舉的根基,比起後世那些亂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...

7.閹割(宮刑)

談酷刑,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。而中國的歷史上,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。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,有簡單的有複雜的。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,只要犯了強姦罪,人家就會幫你準備一塊木坫,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,然後一斧頭剁掉。複雜的就像中國人,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后妃(以免皇帝戴綠帽子),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。君不見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,才會寫出史記,也才會在「報任少卿書」裡寫出「身直為閨閣之臣」這樣的句子。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。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(包括子孫袋)讓血液不流通,自然壞死,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(全部喔!不是只有小弟弟)。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,止血,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。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,如果尿得出來,閹割就算成功了。要是尿不出來,這個人就算廢了,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。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,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,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。以前就會有父母因為家境不好,把自己的小孩閹掉,希望可以進宮當宦官。閹下來的東西則要保存好,以後進棺材的時候要一起放進去,才算是全屍。

8.刖刑

關於刖刑,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。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,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,以後者比較可信。總之,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。戰國時代,孫臏受師兄陷害,受的就是刖刑。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,受刑之後,才改為孫「臏」。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,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,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,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柺杖。所以稗官野史上說,孫臏受刑之後,要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,必須要坐車(馬車或人力車)。

9.插針

用插針當酷刑?沒錯,人身上有幾個地方,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。插哪裡呢?插手指甲縫。俗語說:「十指連心」,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,不信你試試看。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,不知道為什麼,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,有可能是因為女生的忍耐力比較差吧。不過也聽說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強,生孩子那種痛都撐得過來,男生絕對沒辦法。所以為什麼喜歡對女生施這種刑呢?我也不知道。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,很多筆記、小說裡面都有提過。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。最近的例子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,前一陣子在陳豐偉的文章裡看到的。他有個病人,是以前黨外的大老,十根指頭的指甲縫永遠有個無法癒合的空隙,據說就是當年給警備總部拘留時,被警察拿針給扎的。

10.活埋

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。因為省力,速度也快。對日抗戰時,日軍就常用這招,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,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塚....這些出土的屍骨,都為我們見證了戰爭的殘暴。戰爭裡的活埋,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,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,但時間不夠的時候(或是要省子彈時),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。中國的酷刑中,活埋古已有之。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。比較狠一點的,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,只露出一顆頭,然後開始凌虐..

11.服毒

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....中國古代的毒藥中,最有名的應該是「鴆」這種毒藥,成語中的「飲鴆止渴」便是源自於此。據說這是一種鳥,鳥的羽毛含有劇毒,只要把羽毛泡在酒裡,立成毒酒,飲之立斃。不過到底有沒有這種鳥,這樣的做法可不可行,我也不知道。其次應該就是砒霜。這種毒藥中外皆有使用,以前拿來毒老鼠,當然,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。而且據說砒霜沒有什麼特別的氣味,長期少量加在飲食中人注意不到,自然一步步被毒死....記得很久以前讀過讀者文摘一篇文章,裡面說拿破侖就是這樣給毒害的...至於小說中所謂「見血封喉」的毒藥,應該是影響呼吸系統之類的藥,讓人沒辦法呼吸,窒息而死,所以叫「見血封喉」。不過比起這些東西來,現代人用的東西應該是毒多了....至少古人不會用輻射....

12.棍刑

這種酷刑其實我不太願意說,因為這種刑罰沒有什麼「暴力美學」可言,像凌遲、剝皮,都還要講求技巧,這種酷刑就純粹是粗暴而已,偏偏又讓人苦不堪言...不過還是寫出來供大家參考吧。這裡要說的棍刑,不是用棍子打人。這裡說的棍刑,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,整根沒入,穿破胃腸,讓人死得苦不堪言。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,不過金庸小說「俠客行」裡有提到,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「開口笑」。另外紅樓夢裡,尤二娘「吞金」自殺,就是類似的原理,利用金子的重量,吞進去之後,也是穿破胃腸而死。這種酷刑還有變形,就是對待淫婦用的「木馬」。(滿清十大酷刑那部電影裡有)也是拿根木樁,從下體插進去,由於木樁在木馬上,人又坐在木馬上,身體的重量會往下落,木樁便會慢慢穿入,也讓人死得很慘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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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之二]

前言:「法律」是為了不讓社會脫序。而使人遵守法律的,就是「刑罰」了。人多少都會有邪惡的意念,光是法律並不能使人得以約束,需要更強大的力量才能限制不法行為,使人感到害怕的刑罰便擔負起此重責大任。
當然,現代有刑罰,古人也必有。為了鞏固皇權,打擊造反;為了使百姓守法,維持社會秩序,中國古代的皇朝都有一套完整的刑法制度,其中最令人感到恐怖的是刑律中的「各式酷刑」。這些酷刑不是要令人死,而且是要人感到生不如死。四千年的歷史,不知多少人因這些令人髮指的殘酷刑罰喪命。因此也引發了想一探號稱「禮義之邦」中國的帝皇們如何殘殺他的百姓的慾望。此外,官有官法,民有民法,私刑的殘忍亦不下正統的刑罰。現在就來一窺各式酷刑中的一隅。

一、人食:(吃人)
古代的吃人可分為幾類情況:

A.熟食

1、天災或戰亂造成饑荒

2、殘忍行為的吃人

a、以吃人肉來炫示凶暴:

戰國時期,齊國有兩位勇士。某日,他們突然在街上相遇,想比試一下,到底誰是真正的勇士。於是,一同到酒店飲酒,一個人說:「喝酒不能沒有下酒菜。」於是就拔出刀來,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給對方吃。另一位毫不示弱,也拔出刀來割自己身上的肉給對方吃。這樣割來割去,不一會兒,都送了命。

北宋大將王彥升領兵作戰,得勝後就會命令設宴,把抓到的敵兵俘虜綁在旁邊,他用手硬扯下俘虜的耳朵,放在嘴裡咀嚼,同時慢慢舉杯飲酒。

隋代末年,諸葛昂和高瓚豪侈凶殘,常互相爭強賭富。一天,高瓚宴請諸葛昂,把一對十來歲的雙生子烹熟,頭顱、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裡,端上宴席。不久,諸葛昂宴請高瓚,讓自己的一位愛妾敬酒,那妾無故笑了一下。不一會,把這位妾整個放在大蒸籠裡蒸熟,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,臉上重新塗好脂粉,身上用錦衣遮蓋著。這道「菜」抬上來後,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給高瓚吃,諸葛昂神態自若,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、盡飽而止。

b、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:

隋代的麻叔謀:患病求醫診治,醫生說必須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後加入藥物服食。有個叫陶榔兒的,祖墳靠近河道,害怕挖河時被發掘,就偷了個三四歲的男孩,殺死後砍掉頭和腳,蒸熟獻給麻叔謀,香美異常,麻叔謀十分滿意,下令河道經過陶家墳地時繞彎。陶榔兒兄弟感謝麻叔謀的恩德,繼續偷盜小兒蒸熟獻給麻叔謀來討賞。其他百姓也傚法他們,偷盜鄉間小兒換取賞賜。當時,附近村莊接連丟失小兒達數百名,到處可以聽見失去孩子的母親的哭聲。

南宋寧宗嘉定年間,林千之(廣西欽州知州),得了末疾,醫士告訴他,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。於是,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年男女,製成肉乾,叫做「地雞」、「地鴨」。

有人相信人的腦髓可治病。明代萬歷時,福建的抽稅太監高采,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,可使陰莖重新長出來,恢復性功能,於是,高采就攫取民間小兒,吸食腦漿。

清初順治年間,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痺之疾(半身不遂),有個方士自稱會扶乩之術,對說吃小兒的腦子可治病。鹿盡心用高價購買小兒,猛擊其頭部致死,取出腦漿燉熟服用,但,病情未好轉,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。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,生吸腦汁。但是,鹿盡心的病到底沒有好,不久他就死了。有人相信人的胎兒具有大補的作用,就烹食胎兒以圖健體強身。清末時,還有人練什麼金剛禪,也吃人的胎兒。

c、有的人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洩報復情緒:

唐代武則天死後,其寵臣張易之、張昌宗兄弟被殺,百姓們爭先臠割他們二人身上的肉,煎炒而食。五代後晉時,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,市民們砸開他的頭顱,挖出腦髓,又割他身上的肉,一同烹食。明正德年間,宦官劉瑾倒台後被凌遲處死,仇家出錢賄賂劊子手,買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,以解胸中之恨。

錢彩的《說岳全傳》寫張俊阿附秦檜,參與謀害岳飛,後來高宗死後,孝宗即位,將秦檜夫婦開棺戮屍,將張俊、秦熹、羅汝楫、萬俟四人判為死罪。斬首時,臨安百姓尋張俊報仇,岳夫人把張俊賞給他們,眾人把張俊綁在一棵柳樹上,有仇的人上前罵一聲、責問一句、咬一口,一會兒便咬得血肉模糊。

3、人肉充軍糧

十六國時,前秦苻登領兵征戰,把殺死的敵兵叫做「熟食」。唐末楊行密圍攻廣陵時,城中糧草罄盡,守城軍士就抓百姓到集巿上販賣。安史之亂時,張巡守睢陽,兵士共食三萬人。

元朝末年,天下動亂,駐守淮右的官軍缺糧,也捕人為食。吃人的辦法有許多種。有的是把人放在一隻大缸裡,外面用火煨烤,直到把人烤熟;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個鐵架子上,下面用火烤,像烤羊肉串似的;有的是把人的手腳捆綁起來,用開水澆在身上,然後用竹掃帚刷掉人身體外層的苦皮,再割剝肌肉烹炒而食;有的是把活人裝在大布袋裡,放進大鍋裡煮;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塊,用鹽醃上,隨吃隨取;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兩條腿,或者只割下女人的兩隻乳房,其餘的部分扔掉。

B.生食

明代初年,長洲人韓雍有一次,和部將商議軍事時,把幾名俘虜拉過來斬首,然後剜出死者的心臟,砸開頭顱取出腦汁,趁熱吃下肚去。

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子周定王朱橚的兒子朱有熹,他有活吃人的嗜好,最愛生吃人的肝、膽和腦汁。
明末的劉澤,表面看來頗為風雅,實際上性情極其凶殘。有一天,劉澤清設宴請客,劉澤清叫人拉過來一名死囚犯,在宴會廳中當場打死,取出腦漿和心肝放在金甌中,劉澤清吃著血淋淋的人心肝,喝著白花花的人腦漿,旁若無人,賓客莫不膽戰心驚。

二、抽腸:

蒲松齡《聊齋誌異》有〈抽腸〉一篇,寫山東萊陽一位村民在午睡時,看見一男一女攜手進入他的住室,婦女坦胸露懷躺在地上,男子將一把屠刀刺入她的心窩,剖開肚子,拉出腸子盤在臂肘上,把胳膊都盤滿了,然後取下這盤腸子掛在椅子上,繼續抽,這樣一直抽了幾十盤。男子把腸子全部拿起,像漁人撒網似的向他擲來,只覺一陣熱腥撲面,他推開腸子,大叫一聲,拚命逃跑,腸子落在他的床前,絆住他的腳。他一跤跌倒,突然驚醒,原來是一個夢。

明代嘉靖年間,浚縣著名才子盧楠有一天曾夢見自己到了東海邊,遠望見雲霄間彩霞綺麗,光芒四射,海水震盪,十分壯觀。第二天,他根據夢中所見情景,寫了一篇〈滄溟賦〉,剛寫好一半,他神志睏倦,伏桌而睡,又夢見有一個人用刀剖開他的肚子,抽出一斷腸子約有四、五尺,腸子光潔而呈紅黃色,用水洗滌之後又塞到腹腔中。盧楠突然驚醒,頓時覺得文思如泉湧,不一會就把這篇賦寫好了。

明萬歷時,陸垹的兒子陸中錫少年聰慧。有一天,中錫和某同學在門前閒站,看見一位年輕少婦,中錫見少婦頗有姿色,不覺目搖神移,那位同學在旁邊看到中錫的神色,慫恿他設法和少婦來往。中錫信了同學的話,去廟中求神,請神成全他和少婦的桑中之歡。當晚,陸垹剛入睡,夢見一位神道相訪,對他說:「你兒心生邪念,我已請示上帝。本來他命裡該中狀元,現在將他的功名取消,他今生只能是一名儒生了。他的那位同學本與功名無緣,現在我要給他抽腸的懲罰。」陸垹醒來,就把中錫喚過來查詢。中錫不敢隱瞞,說了實話,不一會,鄰人來報告說,中錫的那位同學忽得急病,肚腸疼得像被抽出來似的,眼看難以活命。從此以後,中錫逐漸變得愚魯遲鈍,連文章也寫不出來了。

抽腸的刑罰,典型的事例在明代。明初,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。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,高掛在木架上,木桿的一端有鐵勾,另一端縋著石塊,像是一個巨大的秤。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,塞入犯人的肛門,把大腸頭拉出來,掛在鐵勾上,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往下拉,這樣,鐵勾的一端升起,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,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。犯人慘叫幾聲,不一會就氣絕身亡。

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。做法是,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,綁在馬腿上,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,馬啼牽動腸子,越抽越長,轉瞬間抽盡扯斷,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。

三、凌遲

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,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。凌遲,原來寫作陵遲,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。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。而要體現這種「慢」的意圖,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,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,才剖腹斷首,使犯人斃命。所以,凌遲也叫臠剖、剮、寸磔等,俗語謂「千刀萬剮」。

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遠遠超過前代(120刀)。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,刀數有明確的記載,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,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。鄧之誠《骨董續記》卷二「寸磔」條云:「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,劉瑾四千二百刀,鄭鄤三千六百刀。李慈銘日記亦言之。」這裡記劉瑾被剮刀數可能是誤傳,實際上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。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「你這個挨千刀的」,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。

先說劉瑾。正德五年(1510),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,聖旨特批,將他「凌遲三日」,然後還要銼屍梟首。執行情景,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:

「是日,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,錯愕,告於尚書劉先生(璟)曰:『我如何當得?』劉回言:『我叫本科幫你。』予因應之。過官寓早飯,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,劉瑾已開刀矣。凌遲刀數,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,每十刀一歇,一吆喝。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,如大指甲片,在胸膛左右起。初動刀,則有血流寸許,再動刀則無血矣。人言犯人受驚,血俱入小腹小腿肚,剮畢開膛,則血從此出,想應是矣。至晚,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,釋縛,瑾尚食粥兩碗。反賊乃如此。次日押至東角頭。先日,瑾就刑,頗言內事,以麻核桃塞口,數十刀,氣絕。時方日昇,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,劉瑾凌遲數足,銼屍,免梟首。受害之家,爭取其肉以祭死者。銼屍,當胸一大斧,胸去數丈。逆賊之報亦慘矣。

鄭鄤受此酷刑卻使人惋惜。鄭鄤,天啟二年(1622)進士及第。崇禎初年,由於黨派之爭,鄭鄤被捲進去,他被人告發說犯有「杖母」和「奸妹」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,最後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,予以凌遲處死。聖旨下達當日執行,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,押解犯人前往西巿(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,後世簡稱西四牌樓,即今北京西四),處決死囚常在這裡進行。按慣例,斬首在西牌樓下,凌遲在東牌樓下。故,當天早晨就有人在東牌樓旁搭起棚子,供監斬官等人就坐,棚前豎起一根上邊分叉的粗木桿。不一會,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,每人帶一隻小筐,筐裡放著利刃。劊子手們,取出利刃,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。辰、巳時分,監刑官帶校尉、人役等押著鄭鄤來到刑場。鄭鄤停放在南牌樓下坐在一隻大籮筐裡,沒有戴頭巾也沒穿鞋襪,正向一名書僮囑咐家中後事。圍觀的群眾把周圍的道路、空場堵得水洩不通,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。有位吏役說,西城察院的官長仍未到,須稍停片刻,正說著,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向這邊來了。就位後,他高聲宣讀皇帝聖旨,由於人聲嘈雜,念些什麼,人們聽不清,只聽最後的一句是:「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」。只聽得三聲炮響後開始行刑。人群騷動,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,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面。過了好大一會兒,只見那粗木桿上垂下一條繩子,繩子的另一端吊起鮮血淋漓的肺和肝,吊到木桿最高處。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,開始剖腹取五臟了。又過了一會兒,木桿上的繩子放下來,卸下肝肺,又吊起一顆人頭,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下腦袋,懸掛示眾。按著,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起來,使它的胸貼著木桿,背朝眾人,只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,卻沒有割掉,就像刺蝟似的。這時,凌遲之刑宣告結束,兩名校尉手舞紅旗,騎著快馬向東飛馳,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。後來,劊子手把屍體取下,把肉一條條地出售,據說人們買這人肉是做為配製瘡癤藥的原料。

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。戊戌變法後,清廷受內外各種壓力的衝擊,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。光緒三十一年(1905)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,清廷准奏,下令將凌遲和梟首、戮屍等法「永遠刪除,俱改斬決」。從此,凌遲這種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,被斬首代替了。

四、剝皮
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。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,並見諸史籍記載。

漢景帝時,廣川王劉去就曾經「生割剝人」。三國時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。十六國時期,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面皮,讓他們唱歌跳舞,藉以觀賞取樂。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面皮。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,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,先剝下他們的面皮,然後用大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。幼主高恆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,經常剝人面皮,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。

根據現在可見的史料,六朝以前的剝皮之刑只是剝人面皮,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。尤其明朝剝皮之刑用得最多、最狠。

朱元璋開國之初,為鞏固統治地位而用法峻苛,「剝皮揎草」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。據葉子奇《草木子》記載,朱元璋對官員責治甚嚴,若有貪污暴虐,准許百姓赴京訴冤,貪污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,就要處以死刑,殺頭後梟首示眾,並且剝下他的皮,皮裡填上草,把這「人皮草袋」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,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,起警戒作用。府州縣衙附近,都要設立一座廳堂,祭祀土地神,若需要實行剝皮就在此執行,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「皮場廟」。

洪武年間,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應當處死者,不用斬首,而是凌遲或者剝皮。朱元璋的宮禁甚嚴,太監如果有娶妻者,也要處以剝皮之刑。

嘉靖年間,著名抗倭將領湯克寬率兵平定海寇,將海寇首領王艮俘獲處死,把皮剝下來蒙作鼓面,叫「人皮鼓」。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內,它的聲音不如牛皮鼓響亮,據說,因為人皮比牛皮紋理厚而沒有牛皮結實,所以它的聲音不如牛皮。

天啟年間,魏忠賢擅政時也常用剝皮的手段。而且,剝皮的方法非常奇特。一天,某旅店裡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,其中一個人說魏忠賢作惡多端,不久肯定會倒台。另外四人有的沉默,有的害怕,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,不然會招來災禍。那人大聲說:「魏忠賢雖然專橫,他總不能把我剝皮,我怕什麼!」夜裡,眾人熟睡,忽然門被推開,闖進來幾個人,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。不一會,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帶到一處衙門,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裡,手腳都釘在門板上,堂上高坐著魏忠賢。他對四個人說:「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,今天不妨試一試。」就命令手下人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那人身上,過一會瀝青冷卻凝固,用錘子敲打,只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,形成一副完整的人的皮殼。那四個人嚇得半死,魏忠賢對他們每人賞給五兩銀子壓驚,把他們放走了。

張獻忠入蜀後動不動就拿人剝皮,而且大都是活剝。剝皮時,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,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,然後把皮膚向兩側撕裂,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,左右張開,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。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。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,行刑的人就要被處死張獻忠的部下孫可望後來投降了南明,他也是個慣剝人皮的能手。永歷六年(即順治九年,1652),孫可望殺了陳邦傳,並剝下皮傳示各地。御史李如月向永歷帝彈劾他,永歷帝不敢得罪孫可望,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。孫可望的親信張應科知道了,向孫可望報告,孫可望大怒,立即命令張應科把李如月抓來剝皮。張應科逮捕李如月,綁在朝門外,又準備了一筐石灰,一捆稻草,放在他面前。張應科把李如月扒掉衣服,按倒在地上,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,直到臀部,剝皮剝到四肢時,把手腳都砍斷,再翻過來剝前胸的皮,這時李如月只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,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,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,李如月才死去。張應科又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漬干,用線縫好,中間塞滿草,送到北城門通衢上懸掛起來。

五、雜刑

1、鑿顛

顛是人的頭頂,鑿是用鐵器打孔,像木匠用鑿掏隼眼似的。用鐵器鑿人的頭頂,只消一下,就可以結束人的性命。

2、活埋

活埋又叫坑殺或生瘞,是歷代統治者慣用的一種殘忍的將人處死的方式。常見的有三種情形。其一是,古代戰爭中,一方對另一方的俘虜在特殊情況下要用活埋的辦法處死他們。其二是,歷代統治者在鎮壓敵對勢力的反抗時,也常實行活埋。其三是,古代有些貴族在死後用妻妾殉葬,有的君主死後用妃嬪殉葬,多是將人活埋。

3、刷洗

明初朱元璋創立的。用刑時,把犯人剝光衣服,裸體放在鐵床上,用滾開水往身上澆幾遍,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。直到把皮肉刷盡,露出白骨。但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。刷洗之刑僅見於明初。

4、騎木驢

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。據《二十四史演義》說,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: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,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,放在木柱頂端,使木柱戳入陰道內,然後放開,讓該女身體下墜,直至木柱「自口鼻穿出,常數日方氣絕」。

結語:如何?看完了如此泯滅人性的各式刑罰後,是否覺得食不下嚥?令人髮指的正統刑罰及私刑,在世界各地也許仍在發生,人類自相殘殺何時才能停止?雖說刑罰是必須的,但,如此恐怖的刑罰是否仍是以約束、管制人為前提?只怕眾多的酷刑是因為「想看別人痛苦」的念頭而設的吧……